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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方平衡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26年2月12日证监许可〔2026〕315号文注册。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6月12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发售。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公司将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含80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如有),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7、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发布在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的《南方平衡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南方平衡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10、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1、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线、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线、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其他风险,基金风险评价不一致的风险,投资组合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通股票,将承担投资港股通股票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股票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股票。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杠杆风险、保证金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保证金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本基金可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存托凭证有可能出现股价波动较大的情况,投资者有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但基金资产并非必然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是否采用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因此可能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融资业务除面临普通证券交易面临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违约风险、业务资格合法性风险、系统风险等各种风险外,因融资业务的杠杆效应,本基金的净值可能表现出更大的波动性,投资者有机会获得较大的收益,也有可能蒙受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股价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简称“北交所”)股票,会面临由于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的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南方平衡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简称:南方平衡回报混合A,基金代码:026925;C类份额基金简称:南方平衡回报混合C,基金代码:02692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注:本公司直销机构销售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若后续销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代销机构: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6月12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实行限量销售,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1、自募集首日起至T日(含首日),若募集金额接近或达到80亿元,本公司将于T+1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自T+1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对T日的认购申请全部确认。 2、自募集首日起至T日(含首日),若募集金额超过80亿元,本公司将于T+1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自T+1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对T日的认购申请采取按比例确认的方式给予部分确认。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有效净认购总金额不超过80亿元(含80亿元),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有效净认购总金额超过80亿元,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规模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出适当调整。 1、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1)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销售服务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5%,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例:某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无认购费用,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例:某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0.5%,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和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4、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和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包括直销网站(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南方基金APP)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16:00前(T日16: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1、个人投资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直销柜台提交开立基金账户及交易账户申请(需本人至深圳直销柜台办理):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四)个人投资者在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时凭交易密码办理;到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个人投资者在直销柜台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柜台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个人投资者在电子直销交易系统认购基金时,以“现金宝+”、“银行卡”或“汇款转账”方式完成资金支付。 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进行资金支付的投资人,在南方基金网上直销提交认购申请,选择汇款转账支付模式,然后使用预留银行卡通过网上银行或银行柜台汇款至本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 由于汇款各银行系统之间需要一定的处理时间,请投资人务必提前汇款,确保认购资金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网上交易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通过“现金宝+”或者“银行卡”方式进行资金支付的投资人,在南方基金网上直销交易提交认购申请,选择支付模式,在线完成支付。 1、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电子直销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电子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2、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电子直销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请的还可通过电子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5)加盖预留印鉴(公章、交易印章、经办人签字,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指定交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 (7)填妥的《南方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及授权经办人签字; (9)加盖公章的《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章节复印件,穿透后的股权结构图; (10)加盖公章的股东或董事会成员登记信息,如: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各股东持股数量以及持股类型等; (11)若为普通投资者,需提供《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机构版)》、《普通投资者风险承诺函》各一份,并加盖相应印鉴; (12)若为财务公司,需提供《(CRS)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加盖公章及授权经办人签字; (13)若为非金融机构,需提供《(CRS)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和《(CRS)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各一份,加盖公章及授权经办人签字; (14)以产品名义开户的机构,还需提供相应产品成立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份并加盖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在直销柜台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柜台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人寄送确认书。 (2)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1、本公司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企业及机构理财平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银行账户证明(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回单扫描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受益所有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6)《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并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 (7)股权或控制权的相关信息,如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信息的章节等需加盖公章; (8)股东或董事会成员登记信息,如: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各股东持股数量以及持股类型等需加盖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在直销柜台账户的户名一致。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柜台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企业及机构理财平台系统内查询并可系统内下载具有我司电子章的开户确认书。 (2)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企业及机构理财平台系统内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企业及机构理财平台系统内查询。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363号 注:本公司直销机构销售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若后续销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责任编辑:admin) |

